党纪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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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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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现将《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范管理和监督。各党总支近期要开展一次党员规范佩戴党员徽章情况检查,对佩戴场合不适宜、党员徽章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停止使用。对违反规定使用党员徽章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党员徽章的使用范围、佩戴场合。

1.工作、学习期间;

2.参加重要会议或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期间;

3.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或大型集体活动期间;

4.其他需要佩戴党徽的场合。

党员在私人活动场合可不佩戴党徽。

三、各单位需订购党员徽章时,应向组织部书面报告,组织部将统一向中组部推荐企业订制购买。

附件: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陕组办字〔2017〕35号2017年8月18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教工委、省委科技工委组织人事部门,省国防科工办党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部分中央驻陕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在开展党员教育特别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推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这一做法,对于引导党员亮明身份、公开承诺,推动党员服务群众、做好表率起到了积极作用。最近,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来电来函,咨询党员徽章式样、佩戴要求和购买途径等事宜。2011年,中组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1〕4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制作和佩戴党员徽章的相关要求。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2017〕25号)要求,现就加强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推行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助于引导党员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党员良好形象;有助于引导党员加强自我教育,强化党性观念,自觉践行“四个合格”;有利于推动党员积极承诺践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规范佩戴。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并置于其他徽章之上,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在上班时间应佩戴党员徽章,其他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事宜由各市(区)委、省委各工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三、加强管理。党员徽章由各市(区)委、省委各工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订购发放,基层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徽章仅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出党党员要及时交回党徽。

党员徽章式样要严格依据《通知》要求,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 x22.5mm x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各市(区)委、省委各工位(党委)可结合本市(区)、本系统情况,根据需要统一向中组部推荐企业订制(浙江苍南县金乡徽章厂,联系电话:0577-64583243),订制之前应向省委组织部有关处室报告备案。党员徽章制作经费可从党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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