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工天地 >> 就业指导 >> 正文


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行为规范

点击:[]

1. 全体毕业生应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面向西部、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择业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服务社会、报效祖国。

2. 毕业生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在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和求职过程中,应保证学业任务的圆满完成。

3. 毕业生离校外出求职和择业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在求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向用人单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不伪造成绩和证书等相关材料。妥善保管好本人就业协议书,不转借、不转让、不买卖,也不使用别人的就业协议书。同时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要经常与班主任或系领导、辅导员老师保持联系,事情办完后应立刻返校。

4. 毕业生应努力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维护校园教学和生活秩序。随时随地自觉维护本人声誉和学院形象。

5. 毕业生应主动增强诚信为本的观念,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严格履行贷款合同和就业协议。

6. 毕业生不得参与和采取各种手段介绍同学参与各类邪教和传销等非法活动。离校前与老师、同学、朋友文明话别,不以“同乡会”或类似组织的名义举行离别活动,也不从事有违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文明礼貌要求的离别活动。

7. 毕业生应遵守国家和我省及学院对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相关制度,文明上网,不通宵上网。不参与赌博、吸毒和色情活动。

8.毕业生应在院内住宿、生活,不以各种理由私自在院外住宿。在公寓、教室等学习、生活场所,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喧哗、不哄闹、不酗酒、不摔酒瓶、不乱扔物品。总之,不做不文明的事,不参与不文明的活动。

9. 毕业生离校时应按学院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离校手续,爱护公物,尊敬老师,关心同学,应尊重为自己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工作人员。全体毕业生应文明离校。

10.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工作,为学院争光。



上一条:毕业生求职时关注企业10大信息

下一条:陕西省“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实施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