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毕业实习管理细则(2017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学分不能毕业。
第三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毕业实习时间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一般为第七学期,共8周。
第五条 实习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院上统一组织安排实习单位的,或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并且五人以上在同一单位的,为集中实习。
第六条 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对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
二、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实习方案,进行实习动员,落实实习基地,选派实
习指导
老师,对实习过程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实习总结等。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协助指导实习工作。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协助指导实习工作的班主任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第九条 学院应逐步建立专职毕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
三、实习工作要求
第十条 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针对专业教学和学生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工作,就实习的意义、目的、要求、考核等进行宣传动员。
第十一条 集中实习的,由学院统一协调安排实习单位,于实习前向学生公布学院实习基地,组织学生报名;少量自主实习的,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学生实习单位。
第十二条 学院在学生实习单位确定后选派专业指导老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业教师完成实习指导工作的额定工作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十三条 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结合毕业实习要求,在第六学期末制定出毕业实习计划安排,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毕业实习计划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1. 实习时间、实习学生专业、年级;
2. 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3. 实习经费预算与使用方案;
4. 实习安排细目表(系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学生分组名单、指导教师名单、实习基地单位名单);
5. 实习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6. 实习检查安排;
7. 实习考核要求与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实习实施阶段要对实习基地、分散实习点进行巡视、检查。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分散实习的学生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五条 学院实
习指导
老师在实习实施阶段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与实习单位及实习组保持联系,应采用通信、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至少联系三次,并认真填写实习指导记录表(样表见附件1)。
2. 抽查学生实习笔记,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实习总结报告。
3. 掌握学生思想状况,适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巡回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汇报,并作相应的处理。
4. 收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典型材料。
5. 各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负责将学生实习成绩考查表、实习总结报告收齐,交院教学秘书存档。
6. 实习结束后,写出本组实习总结。
第十六条 以实习点为单位将学生组成实习组,设实习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 按实习计划及实习单位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实习生参加学习和实习,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协助解决实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 经常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汇报实习情况,传达学院、指导教师对实习生的安排和要求。
3. 关心本组同学的实习和生活,团结合作。
4. 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及考勤工作。
四、学生实习要求
第十七条 学生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有以下情况者,不安排或暂缓安排实习。
1. 不遵照学院安排,未经学院同意,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者。
2. 实习资格不合格者。
3. 无正当理由学费未交清者。
第十八条 实习生必须服从学院、实习单位的管理,接受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1. 实习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在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
2. 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院有关实习的规章制度。
3. 实习生必须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学习任务,认真参加实习、业务学习、考核和总结交流。遇有问题应及时汇报,按规定程序处理。
4. 实习生在实习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于观察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每周撰写1份实习周志(包括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心得和问题沟通等,样表见附件2)和收集实习现场照片资料3份。
5. 实习生在实习结束时,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
6. 实习生在实习结束时统一填写《经济管理学院毕业实习成绩考查表》(样表见附件3)。
7. 遵守实习组的安排和要求。
8. 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9. 必须按规定到实习单位报到。实习期间不得离开实习地点、不得外宿,实习结束后按规定返校。未按规定报到或离开实习单位均视为违纪。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1. 学生实习期间除实习单位统一放假外,学生离开实习单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包括休息时间及节日(国庆节、春节等)。
2. 因病或有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实行三级请假制度。先向实习组长请假,经同意后写出书面请假条报所在实习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再报学院指导教师批准备案。三天以下经院指导教师批准,超过三天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
3. 请病假时应持所在实习单位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事假需申述理由并出具有效证明。
4. 请假获准后,应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方得离开岗位。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不得超假。要续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续假或未销假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实习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教育无效或违纪较严重的学生,应暂停实习,按时回学校接受教育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严重违纪,或者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按时回学校接受教育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习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等要求,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实习期间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安全及其他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习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调换实习单位,确因工作原因需调换实习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转入实习单位为我系现有实习单位或有业务联系单位。
2. 实习生已经与转入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
3. 实习单位同意学生转入实习,并有正式接受函。转入手续由实习单位和学校联系办理,学生自行联系无效。
4、实习开始一周后不允许转实习单位。
五、实习总结
第二十三条 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实习小组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加强实习经验的交流和实习成果的宣传,并就实习计划实施情况、实习管理工作的经验、问题及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学院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就本人指导实习情况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指导实习具体情况,实习效果的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学校、系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实习总结报告经系实习领导小组组长审阅签字后,送学院办公室存档,作为计算工作量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单位、优秀专业指导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实习经费给予保障。
第二十七条 实习经费应专款专用。
七、实习考核、毕业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实习考核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学生撰写的实习总结报告(40%);
2. 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期间工作纪律、专业知识水平、团队精神等的评定(30%);
3. 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习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表现、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评定(30%);
第二十九条 评定成绩时,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按百分制打分,最终毕业实习考查成绩由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各项指标成绩按比例折合,进行综合评定,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二者相互对应为: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三十条 实习总成绩由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各项指标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登录。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存档。
第三十一条 实习成绩合格者取得实习学分,允许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无实习成绩不能毕业。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