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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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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实施本科学生个性化、层次化培养,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学术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高素质人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与录取

第二条  选拔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较强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

2.学习能力强、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创新精神。

第三条  选拔时间

选拔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第3周之前进行。

第四条  报名与录取

1.学生按照创新实验班选拔通知要求,自愿报名。

2.选拔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根据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第五条   动态选拔

创新实验班每年9月份实施动态滚动式选拔,保证班级人数保持在40人。

第三章 学制与培养模式

第六条  创新实验班基本学制四年,同时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3-6年。

第七条  创新实验班突出“宽口径、厚基础”,重视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

第八条  创新实验班强化主动实践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在教学方式上采取引导式、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实践课程体系。

第九条  创新实验班实行导师制。导师制可采取学业导师、校外实践导师和学术研究项目组导师等多种形式。导师对学生专业教育、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具体研究项目或实践项目等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十条  学院设立教学专家组,负责创新实验班培养方案审定、课程体系设计、教学研究等工作,创新实验班培养方案突出培养特色。

第十一条  创新实验班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相关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做为选修学分。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创新实验班实行学期考核与中期考察结合的学业评价方式。

第十三条 创新实验班实行开放式办学,建立淘汰退出竞争机制:实验班学生除执行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外,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退出实验班至原班级:

1.学业成绩综合排名位于班级后20%者;

2.因各种原因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在实验班继续学习;

4.自愿申请退出。

第十三条  创新实验班所有课程均不设置补考环节。

第十四条  创新实验班在读学生到国外(境外)学习者,其学籍和成绩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在本管理办法的原则下,实施细则另行颁布,实施细则包含实验班的选拔录取、日常管理、学业评价、导师制等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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