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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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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部门:

中组部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募对象与条件: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毕业12年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非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三、招募方式:

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

四、数量规模:

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

五、岗位:

一般安排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六、服务期间身份:

选聘的毕业生为“村组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七、户档管理:

1、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2、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3、党团关系转到所在村。

八、日常管理:

1、选聘的毕业生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2
、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选聘生的住宿及日常生活管理和服务。

九、待遇(补贴和保险):

1、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比照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按规定发放地区津贴。中央对到西部地区的毕业生每人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1万元,东部地区0.5万元,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补贴。同时,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4
、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十、期满就业政策:

   选聘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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