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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党校课堂教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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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员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尽量不请假。非请假不可的,须事先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

二 . 上课铃响前学员应准备好听课用品并在教室就坐等 候教师上课,教师走上讲台后,由学员班长喊“起立”口令。学员应全体起立,待教师答礼后,学员班长喊“坐下”口令。

三 . 学员不得穿背心、拖鞋、戴墨镜进入教室上课或学习。上课时要衣着整齐,脱帽,专心听讲,做好笔记,不允许随意交谈或翻阅与上课无关的书籍,不允许在课堂上睡觉,不允许在教师上课期间做作业等。

四 . 教师向学员提问时,学员必须起立回答,回答时,态度要诚恳,语言要规范。学员遇有问题须向教师请教解答时,必须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问。

五 . 课堂内严禁吸烟和吃东西,不准乱扔纸屑、废物,保持教室整洁卫生文明,不准随意在课桌上和教室墙面上刻画涂写。爱护公物、节约用电。上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应将黑板、课桌擦干净。

六 .在党校学习期间,凡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8 分,迟到 1 次扣 3 分,旷课 1 次扣 6 分,请假 1 次扣 2 分,缺课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 ,不得参加结业考试。受院、系纪律处分的取消党校学籍。

七 . 学员结业成绩满分 100 分, 60 分结业。其中平时成绩占 40 分(包括个人笔记、学习体会文章、小组讨论、考勤和平时表现等几个方面),结业考试占 60 分。在平时成绩和结业成绩均超过 60% 的前提下,方可算结业。结业资格由党校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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